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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害 多」 的 E C F A

[重陽] 于 2010/07/30 11:05上贴

「害 多」 的 E C F A ◎ 劉 國 鈞 今 年 六 月 = + 九 日 在 重 慶 簽 定 的 ECFA (兩 岸 經 濟 合 作 架 構 協 議) 是 馬 英 九 違 反 民 主, 法 治, 拒 絕 國 會 監 督 和 人 民 的 公 投, 以 奴 才 似 地 配 合 溫 家 寶 的 所 請 跟 台 灣 簽 ECFA, 是 為 了 中 國 的 統 一 大 業. 因 此, 北 京 將 促 使 馬 統 早 日 對 中 國 政 治 和 經 濟 上 的 「讓 利」是 可 以 預 料 的; 中 國 和 馬 政 府 都 聲 稱 ECFA 是 「利 多」, 當 然 是 對 他 們 來 說 這 是 「終 極 統 一」的 前 奏 曲 和 必 走 之 途 徑, 然 而 對 台 灣 的 主 權 和 人 民 的 生 計 與 前 途, 真 是 遺 害 無 窮. ECFA 雖 祗 是 骨 架, 但 有 「可 怕」的 條 文; 如 第 + 一 條 由 國 共 政 府 代 表 組 成 的 「兩 岸 經 合 會」. 這 是 一 個 國 共 共 管 台 灣 的「太 上 皇」 機 構, 不 受 國 會 的 監 管, 而 且 未來 每 半 年 就 再 談 一 次, 每 談 一 次 就 開 放 一 次, 把 市 場 發 展 成 「劣 幣 驅 逐 良 幣」, 人 民 與 國 會 能 擋 得 住 管 得 了 嗎?; 再 者, 如 第 十 六 條 「終 止 條 款」, 陸 委 會 說 ECFA 可 以 「片 面 宣 告 終 止」, 但 並 非 如 此, 非 僅 書 面 通 知 後, 必 須 先 協 商, 協 商 不 成, 六 個 月 後 終 止, 終 止 後 一 個 月 內, 還 要 再 就 終 止 產 生 的 問 題 再 協 商. 那 有 「片 面」 終 止 呢 ?; 還 有 一 切 缺 乏 透 明 程 序 等 於 為 國 共 兩 黨 搭 平 台, 本 來 想 得 到 關 稅 減 免 者, 都 必 須 巴 結 國 共 兩 黨 才 能 納 入 清 單, 形 同 黑 箱 作 業 決 策, 根 本 無 從 終 止 喪 權 辱 國 的 協 議. ECFA 不 僅 未 能 給 台 灣 經 濟 帶 來 好 處, 卻 使 中 小 企 業 立 即 面 臨 中 國 低 價 商 品 的 惡 性 競 爭 和 傾 銷, 增 加 企 業 停 歇 或 出 走 之 風 儉, 未 蒙 其 利, 先 受 其 害. 且 將 台 灣 的 未 來 寄 望 於 一 中 市 場, 顯 然 將 雞 蛋 放 入 同 一 籃 子, 完 全 忽 視 風 險 控 管, 如 何 期 待 其 改 善 台 灣 的 經 濟 ! 中 國 外 強 中 乾, 金 融 海 嘯 後 無 多 大 能 力, 其 90 % 企 業 是 屬 於 政 府, 是 獨 裁 体 制 下 的 市 場 經 濟, 而 其 工 資 上 漲, 加 速 加 工 業 的 衰 退, 沒 有 別 的 代 替 品, 經 濟 一 定 衰 退. 因 此 所 謂 ECFA 的 多 項 「讓 利」 並 不 實 際. 例 如 中 國 給 台 灣 500 多 項, 而 台 灣 給 中 國 200 多 項, 但 一 項 可 多 分 出 + 幾 小 項, 項 多 並 不 等 於 利 多, 台 灣 的 強 項 如 汽 車, 鋼 鐵, 工 具 機, 石 化 塑 等, 中 國 都 不 敢 讓 台 灣 貨 進 口. 台 灣 大 企 業 勢 必 利 用 ECFA 關 稅 等 优 惠 赴 中 國 投 資 和 外 移 的 速 度 加 快, 而 台 灣 與 東 協 國 家 發 展 經 貿 關 係, 勢 必 透 過 中 國, 而 變 成 了 東 協 – 中 國 – 台 灣 區 域 經 貿 網 路 的 外 圍 輪 軸, 而 中 國 則 是 軸 心. 依 現 行 模 式, 我 國 企 業 必 須 到 中 國 投 資 設 廠, 才 能 享 受 商 品 銷 售 東 協 的 貿 易 租 稅 優 惠. 因 此, 我 國 企 業 的 全 球 佈 局 將 變 成 以 中 國 為 軸 心 的 唯 一 佈 局, 處 處 受 「一 個 中 國」原 則 的 牽 制. 這 將 有 違 我 國 未 來 經 貿 全 球 化 佈 局 分 散 風 險 的 策 略. 如 同 香 港 當 年 簽 了 CEFA, 經 濟 衰 退, 失 業 反 升 至 九 七 年 回 歸 前 的 兩 倍, 盡 失 以 前 的 光 環 優 勢, 貧 富 差 距 在 亞 洲 屬 最 大. ECFA 的 後 遺 症 是 使 台 灣 全 民 受 害, 尤 以 農 工 和 薪 水 階 級 為 甚. 因 台 灣 是 自 由 法 治 國 家 和 土 地 私 有, 中 國 可 以 國 家 財 力 和 人 力 大 量 入 侵, 來 台 求 學, 就 業, 觀 光, 通 婚, 移 民, 難 民, 黑 心 食 品, 收 購 公 司, 媒 体, 土 地, 及 房 產. 中 國 有 兩 千 萬 「有 錢 人」, 以 其 十 分 之 一, 即 兩 佰 万 人 加 上 中 國 政 府 的 人 力 和 財 力, 足 夠 使 台 灣 的 自 由 民 主 國 安 現 狀, 破 壞 無 疑. 正 如 有 中 國 高 官 曾 說 過 「買 台 灣 比 打 台 灣」 更 省 錢. 馬 統 曾 說 與 中 國 簽 ECFA 是 條 「不 歸 路」, 從 「經 統」 過 渡 到 「政 統」, 極 速 傾 中, 說 穿 了 就 是 國 共 兩 個 中 國 党 「以 經 促 統」的 勾 串 合 夥. 1949 年 成 立 的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與 台 灣 完 全 無 關 係, 但 它 很 清 楚 要 併 吞 台 灣, 必 須 利 用 「中 華 民 國」為 跳 板, 繼 承 了 擁 有 台 灣 的 中 華 民 國, 就 有 權 併 吞 台 灣. 未 來 + 年 內, 台 灣 市 場 必 須 完 全 向 中 國 零 關 稅 的 開 放, 不 僅 嚴 重 影 響 人 民 的 生 計, 也 會 被 中 國 經 濟 綁 架 ,淪 為 「一 中 市 場」, 而 且 因 早 收 清 單 的 企 業 拿 到 好 處, 人 民 卻 得 幫 忙 償 還 巨 額 債 務 和 利 息. 現 在 野 党 該 做 的 即 應 積 極 監 督 馬 政 府 執 行 ECFA 的 過 程 與 細 節, 如 何 減 少 對 台 灣 庶 民 的 衝 擊, 以 確 保 台 灣 的 產 業 不 會 被 侵 蝕 殆 盡 或 併 吞; 馬 統 不 准 國 會 審 核 ECFA 和 反 ECFA 的 公 投, 自 廢 武 功, 民 主 倒 退, 這 可 証 明 体 制 內 是 行 不 通 的, 唯 有 獨 立 建 國 才 能 堍 救 台 灣 的 前 途 ; 或 許 2012 年 總 統 大 選, 打 敗 馬 統 和 國 民 黨, 也 能 實 踐 「終 止 ECFA」, 將 這 些 QUISLING (傀 士 林) 制 之 以 法. 台 灣 與 中 國 均 為 WTO (世 界 貿 易 組 織) 的 成 員, 而 WTO 是 一 個 多 邊 組 織, 提 倡 的 是 多 邊 自 由 化 貿 易, 但 這 ECFA 是 雙 邊 關 係 不 是 WTO 的 主 流. 台 灣 必 須 走 向 多 邊, 走 向 國 際, 再 走 向 中 國; 試 想 中 國 的 GNP (總 生 產 量) 佔 世 界 的 7 % 而 已, 台 灣 應 朝 世 界 的 93 % 走, 與 各 國 簽 訂 FTA (自 由 貿 易 協 議), 這 才 是 正 確 明 顯 應 走 的 前 途. 2010-07-30


  1. 「害 多」 的 E C F A (7/30/2010 11:05:26 AM)43/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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